京東平臺古龍食品自營店在明知銷售的罐頭已經發(fā)霉的情況下, 竟然拒絕給予消費者十倍賠償!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張 忠) 來自山西大同的石先生于今年1月2日投訴稱:自己在2023年12月13日在京東平臺古龍食品自營店下單購買了8罐古龍午餐肉罐頭,先吃了7罐,當打開最后一罐時,發(fā)現(xiàn)里面的午餐肉完全發(fā)霉了,根本無法食用,于是便給古龍食品自營店客服聯(lián)系,客服人員讓退換貨,石先生沒有同意。因為這屬于食品安全問題,商家應給予10倍賠償?shù)?。石先生要求商家給予10倍賠償,商家固執(zhí)己見,雙方僵持不下,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明文規(guī)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京東平臺古龍食品自營店明知自己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為何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要求,給予石先生以十倍賠償呢?京東平臺未盡到對入住商家的監(jiān)管責任來,是不是也應該承擔自己的責任?請京東平臺和古龍食品自營店給予消費者一個讓人信服的、滿意的答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