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單位非主觀故意采購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怎樣處理?
問:餐飲服務單位非主觀故意采購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怎樣處理?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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