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者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問:產品銷售者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一)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二)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四)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
(五)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六)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七)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銷售者銷售《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并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