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監(jiān)規(guī)發(fā)〔2024〕3號
各市(州)市場監(jiān)管局:
《四川省散裝食品銷售標簽標識規(guī)范》《四川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規(guī)范》《四川省食品銷售憑證規(guī)范》已經省市場監(jiān)管局2024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四川省散裝食品銷售標簽標識規(guī)范
1 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散裝食品銷售標簽標識,不適用于預包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制售食品可參照執(zhí)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散裝食品,指在經營過程中無食品生產者預先制作的定量包裝或者容器、需要稱重或者計件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以及稱重或者計件后添加包裝的食品。在經營過程中,食品經營者進行的包裝,不屬于定量包裝。
2.2 酒類,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 vol的飲料酒,包括發(fā)酵酒、蒸餾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飲料。但依法應當按照藥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2.3 標簽標識,本規(guī)范所稱標簽標識,指粘貼、印刷、標注或者隨附等附加于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銷售、貯存場所的貨架、貨柜等明顯位置,用以辨識和說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屬性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3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
《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wèi)生規(guī)范》(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冷鏈物流衛(wèi)生規(guī)范》(GB 31605—2020)
4 借鑒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
《飲料酒術語和分類》(GB/T 17204—2021)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即食食品現場制售衛(wèi)生規(guī)范》(DB 31/2027—2023)
5 基本要求
5.1 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
5.2 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
5.3 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常識的內容。
5.4 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5.5 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5.6 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7 應使用規(guī)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
5.7.1 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5.7.2 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6 標示內容
6.1 一般要求
6.1.1 散裝食品銷售標簽標識應當包括食品的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6.1.2 散裝白酒銷售標簽標識除符合6.1.1的要求外,還應當標注執(zhí)行標準、生產工藝、酒精度。
6.1.3應當在酒類銷售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警示語。
6.1.4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6.1.5 預包裝食品拆零銷售,其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照本規(guī)范執(zhí)行。
6.2 食品名稱
6.2.1 應在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食品名稱。
6.2.2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對食品名稱有規(guī)定的,應采用標準規(guī)定的名稱或等效名稱。
6.2.3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對食品名稱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標注不會導致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或俗名。
6.3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或備案管理的散裝食品,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
6.4 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
6.4.1 應清晰標注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6.4.2 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注明日期標示順序。
6.4.3 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應當與生產者在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一致。
6.4.4 拆零銷售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或延長保質期。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混裝銷售,應在標簽標識上標示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6.4.5 保質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當標注到小時,并采用24小時制標注。
6.4.6 對貯存方式、溫度、濕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具體標注。
貯存條件可以參考如下標示形式:
a) 常溫(或冷凍,或冷藏,或避光,或陰涼干燥處)保存;
b) ×× - ×× ℃保存;
c) 請置于陰涼干燥處;
d) 常溫保存,開封后需冷藏;
e) 溫度:≤××℃,濕度:≤×× %。
6.4.7 酒精度(乙醇含量)含量10% vol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固態(tài)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
6.5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6.5.1 應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應當真實有效。
6.5.2 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和地址;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yè)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yè)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和地址。
6.6 其他標示內容
6.6.1 經電離輻射、輻照處理過的食品,應標注“輻照食品”。
6.6.2 轉基因散裝食品的標簽標識應當在備注欄按照規(guī)定顯著標示。
6.6.3 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散裝食品,可在獲證產品及其包裝、標簽、說明書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6.6.4 有機散裝食品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
6.6.5 進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標注原產地以及境內進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6.6.6 食品執(zhí)行標準中要求標注的其他內容。
7 推薦標示內容和標示方式
7.1 食用方法
根據產品需要,可以標示容器開啟方法、食用方法、烹調方法、復水再制方法等對消費者有幫助的說明。
7.2 致敏物質
7.2.1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導致過敏反應,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標簽標識中加以提示:
a) 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
b) 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
c) 魚類及其制品;
d) 蛋類及其制品;
e) 花生及其制品;
f) 大豆及其制品;
g)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 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7.2.2 如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標簽標識中加以提示。
7.3 鼓勵經營者在銷售標簽標識中標注食品配料表、上架日期等信息。
7.4 經營者可以通過電子屏幕、電子貨架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費者展示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相關內容。
8 標簽標識格式
8.1 標簽標識字體顏色推薦黑色,若手寫,字跡要求工整,筆畫保持清晰,內容不得有重疊或涂改。標簽標識字體大小適中,內容居中。
8.2 散裝食品銷售標簽標識可以與標價簽合并展示。
8.3 散裝食品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見附件。
9 施行日期與有效期
本規(guī)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散裝食品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
說明:標簽標識的樣式和標示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優(yōu)化調整,但標示內容不可少于本規(guī)范要求;對貯存方式、溫度、濕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具體標注;食品標簽標識可以與標價簽合并展示。
參考樣式1:散裝食品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
產品名稱 |
|
保質期 |
|
生產許可證編號(備案編號) |
|
生產日期 / 生產批號 |
|
生產者/供貨者 |
名 稱 |
|
地 址 |
|
聯系方式 |
|
備注 |
|
示例1:
產品名稱 |
豆干 |
保質期 |
6個月 |
生產許可證編號 (備案編號) |
SCXXXXXXX |
生產日期 / 生產批號 |
2023年9月20日 |
生產者/供貨者 |
名 稱 |
XXXXXX |
地 址 |
四川省XX市XX區(qū)XX街道XX號 |
聯系方式 |
028-XXXXXXXX;136xxxxxxxx |
備注 |
轉基因大豆 |
參考樣式2:散裝白酒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產品名稱 |
|
酒精度(%vol) |
|
生產工藝 |
|
產品執(zhí)行標準 |
|
生產日期 /生產批號 |
|
生產者/供貨者 |
名 稱 |
|
地 址 |
|
聯系方式 |
|
生產許可證編號 (備案編號) |
|
備注 |
|
示例2: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產品名稱 |
散裝高粱酒 |
酒精度(%vol) |
52 |
生產工藝 |
固態(tài)發(fā)酵 |
產品執(zhí)行標準 |
GB 10781.1 |
生產日期 /生產批號 |
2023年9月20日 |
生產者/供貨者 |
名 稱 |
XXXXXXX |
地 址 |
XX省XX市XX區(qū)XX街道XX號 |
生產許可證編號(備案編號) |
SCXXXXXX |
四川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規(guī)范
1范圍
1.1 本規(guī)范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標簽標識,不適用于食用農產品的收購行為。食品小經營店、食品攤販可以參照本規(guī)范執(zhí)行。
1.2 農產品生產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適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
2 術語和定義
2.1 食用農產品,指來源于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和漁業(yè)等供人食用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yè)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不包括法律法規(guī)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產品及其制品。
2.2 即食食用農產品,指以生鮮食用農產品為原料,經過清洗、去皮、切割等簡單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農產品。
2.3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本規(guī)范所稱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是指通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活動,不包括食用農產品收購行為。
2.4 標簽標識,指粘貼、印刷、標注或者隨附等附加于食用農產品的容器、外包裝,銷售、貯存場所的貨架貨柜等明顯位置,用以辨識和說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屬性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2.5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指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fā)市場和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等集中零售市場),不包括自然形成的集鎮(zhèn)貿易市場。
3 依據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令第70號)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4 借鑒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GB 10136—2015)
《鮮活農產品標簽標識》(GB/T 32950—2016)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智慧商店建設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1〕220號)
5 基本要求
5.1 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以及食用農產品的規(guī)定。
5.2 應清晰、醒目、持久,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
5.3 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內容真實、準確,不得虛假、夸大,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或違背科學常識的內容,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5.4 不得明示或暗示食用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的某成分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
5.5 應使用規(guī)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可以同時使用拼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拼音不得大于相應漢字。使用外文時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強制性標示內容應與規(guī)范漢字含義一致。
6 一般要求
6.1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應當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等信息。
6.2 對保質期有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當標注到小時,并采用24小時制標注。
6.2.1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日期按照以下規(guī)定標注:
a) 植物產品標注收獲日期;
b) 畜禽產品標注屠宰或者產出日期;
c) 水產品標注起捕日期;
d) 活畜禽應標注出欄年齡;
e) 其他產品標注包裝或者銷售時的日期。
6.2.2 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注明日期標示順序。
6.2.3 保質期可以使用“最好在……之前食用”“……之前食用最佳”“保質期(至)……”“保質期xx個月[xx日(天),xx年]”等方式標注。
6.3 對貯存方式、溫度、濕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具體標注。
貯存條件可以參考如下標示形式:
a) 常溫(或冷凍,或冷藏,或避光,或陰涼干燥處)保存;
b) ×× - ×× ℃保存;
c) 請置于陰涼干燥處;
d) 常溫保存,開封后需冷藏;
e) 溫度:≤××℃,濕度:≤×× %。
6.4 在包裝、保鮮、貯存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6.5 即食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還應如實標注具體制作時間。
6.6 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標簽標識應當符合我國相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并以中文載明原產國(地區(qū)),以及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可以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6.7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注規(guī)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6.8 分裝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yè)、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7 標示內容
7.1 名稱
應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食用農產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或者其購進時標注的名稱。
7.2 產地
食用農產品產地標注應當具體到種植、采集、收獲或者養(yǎng)殖、捕撈地所在縣(市、區(qū)),鼓勵標注到鄉(xiāng)鎮(zhèn)、村等具體產地。
7.3 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姓名)
7.3.1 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或者具備法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姓名。
7.3.2 分裝食用農產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
7.3.3 地址的標識應當使用我國行政區(qū)劃的?。ㄗ灾螀^(qū)、直轄市)、縣(自治縣、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官方名稱。
8 推薦標示內容和標示方式
8.1 若食用農產品帶包裝銷售的,鼓勵在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或者包裝日期、貯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內容。
8.2 食用方法。根據產品需要,可標示對消費者有幫助的食用方法說明。
8.3 可以通過電子屏幕、電子貨架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費者展示食用農產品銷售標簽標識相關內容。
9 標簽標識格式
9.1 標簽標識字體顏色推薦黑色,若手寫,字跡要求工整,筆畫保持清晰,內容不得有重疊或涂改。標簽標識字體大小適中,內容居中。
9.2 食品標簽標識和標價簽可合并展示。
9.3 食用農產品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和示例見附件。
10 施行日期與有效期
本規(guī)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參考樣式
說明:標簽標識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優(yōu)化調整,但標示內容不可少于本規(guī)范要求,表格中加括號的內容為推薦標示內容;對貯存方式、溫度、濕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具體標注;食品標簽標識可以與標價簽合并展示。
(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
產品名稱 |
|
產地 |
|
生產者/銷售者名 稱/姓 名 |
|
(其他說明) |
|
示例:
產品名稱 |
雷波臍橙 |
產地 |
四川省涼山州XX縣(XX鄉(xiāng)XX村) |
生產者名稱 |
XX縣XXXXXX專業(yè)合作社 |
生產日期 |
2024/01/02 |
保質期 |
1個月 |
質量等級 |
特優(yōu) |
凈含量、規(guī)格 |
5kg |
貯存條件 |
請置于陰涼避光處 |
(二)進口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
產品名稱 |
|
原產國 |
|
代理商/經銷商 |
名 稱 |
|
地 址 |
|
聯系方式 |
|
(其他說明) |
|
示例:
產品名稱 |
智利車厘子 |
原產國 |
智利 |
代理商/經銷商 |
名 稱 |
XXXXXXXX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市XX區(qū)XX鎮(zhèn)XX路XX號X幢XXX室 |
聯系方式 |
021-XXXXXXXX |
生產日期 |
2023-06-02 |
保質期 |
1個月 |
質量等級 |
JJJ |
凈含量/規(guī)格 |
1.0kg |
貯存條件 |
冷藏(0℃-8℃) |
(三)進口鮮凍肉類產品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
產品名稱 |
|
原產國 |
|
生產日期 |
|
保質期 |
|
目的地 |
|
凈含量/規(guī)格 |
|
貯存條件 |
|
代理商/經銷商 |
名 稱 |
|
地 址 |
|
聯系方式 |
|
(其他說明) |
|
示例:
產品名稱 |
澳洲米龍牛排 |
原產國 |
澳大利亞 |
生產日期 |
2024-04-12 |
保質期 |
2024-06-29 |
目的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凈含量/規(guī)格 |
1.975 kg |
貯存條件 |
冷藏(0℃-8℃) |
代理商/經銷商 |
名 稱 |
上海閔行XXXX貿易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市XX區(qū)XX路XXX號 |
聯系方式 |
021-XXXXXXXX |
(四)進口食用農產品分裝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
產品名稱 |
(分裝) |
原產國 |
|
代理商/經銷商 |
名 稱 |
|
地 址 |
|
聯系方式 |
|
分裝企業(yè) |
|
分裝地點 |
|
分裝時間 |
|
分裝后保質期 |
|
(其他說明) |
|
示例:
產品名稱 |
智利車厘子(分裝) |
原產國 |
智利 |
代理商/經銷商 |
名 稱 |
上海XXX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市XXX區(qū)XX鎮(zhèn)XX路XX號 |
聯系方式 |
0571-XXXXXXXX |
分裝企業(yè) |
上海XX貿易有限公司 |
分裝地點 |
中國上海 |
分裝時間 |
2023-06-15 |
分裝后 保質期 |
2023-07-01 |
生產日期 |
2023-06-02 |
保質期 |
2023-07-01 |
質量等級 |
JJJ |
凈含量 |
1.0kg |
貯存條件 |
冷藏(0℃-8℃) |
四川省食品銷售憑證規(guī)范
1 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和從事批發(fā)業(yè)務的經營者向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食品、食品添加劑時,向購貨者出具并保存的銷售憑證。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并保存符合本規(guī)范要求內容的銷售憑證,保證食品、食品添加劑可追溯。
本規(guī)范所稱食品包括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
2 術語和定義
本規(guī)范所稱食品銷售憑證,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和從事批發(fā)業(yè)務的經營者向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食品、食品添加劑時,向購貨者出具并保存,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和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的交易憑證。
3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
《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令第71號)
4 借鑒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
5 基本要求
5.1 憑證應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認和識讀。
5.2 應使用規(guī)范的漢字,書寫正確。
5.3 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其余銷售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 憑證內容
6.1 銷售憑證填寫內容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和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6.1.1 銷售日期:按年、月、日的順序標注。
6.1.2 生產日期:除食用農產品外,填寫食品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
6.1.3 保質期:除食用農產品外,填寫食品外包裝上標注的保質期。
6.2 銷售憑證內容還應當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生產)許可(備案)證號、編號、單位、單價、金額等詳細信息。編號是指銷售憑證的唯一識別碼,可由一定數字、字母和符號組成。
6.3 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應填寫進貨日期、產地、銷售者攤位信息等內容。
6.3.1 進貨日期:按年、月、日的順序標注。
6.3.2 食用農產品產地:是指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生產的相關區(qū)域。產地應當具體到縣(市、區(qū)),鼓勵標注到鄉(xiāng)鎮(zhèn)、村等具體產地。
6.3.3 銷售者地址/銷售者攤位信息:填寫銷售者經營場所地址、門牌號等或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中的攤位號、門牌號等信息。地址應當使用我國行政區(qū)劃的?。ㄗ灾螀^(qū)、直轄市)、縣(自治縣、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官方名稱。
7 推薦格式要求
7.1 憑證格式:推薦使用A5紙張。也可由生產經營者根據實際需要設定。有條件的生產經營者可以實施電子化憑證管理,但電子化憑證設置內容應和書式的內容一致。
7.2 字體:推薦使用宋體,標題字體使用三號加粗,其余內容不小于五號字體。
7.3 憑證聯:推薦一式三聯。第一聯為銷售聯,作為供貨方銷售臺賬;第二聯為客戶聯,作為購貨者的購貨憑證和進貨臺賬;第三聯為記賬聯,作為供貨方的記賬憑證。
8 其他
8.1 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其銷售憑證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2 四川省食品銷售憑證參考樣式及參考示例見附件。
9 施行日期與有效期
本規(guī)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四川省食品銷售憑證參考樣式及示例
參考樣式1:

參考樣式1:

參考樣式2:

參考樣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