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化的產品 廣東遂溪縣北坡植物龍農資店被罰款5512元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8元素全力補鈣鎂硫硼鋅鐵鉬錳”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是2023年02月01日從雷州市業(yè)隆盛農業(yè)資料有限公司購進的,共進貨50包,進貨價是56元/包,銷售價是70元/包。當事人承認其按照上述肥料的外包裝標識內容來向消費者推薦購買的,且當事人截至案件調查終結都無法就上述肥料標識內容中的聲明提供充分可信的證據。截至案件調查終結時當事人已售出32包肥料,本局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肥料的貨值金額為3500元,違法所得為488元。當事人在接受執(zhí)法人員的詢問時承認其違法的事實,并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確認。當事人的經營行為已構成了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化產品的違法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從輕處罰,處罰如下:1、罰款5512元;2、沒收違法所得488元。上述罰沒款共計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