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庫因拖欠一商家131萬元貨款被起訴 法院判決支付貨款并退還保證金
中國網科技6月7日訊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消息,奢侈品電商平臺寺庫日前因拖欠入駐商家貨款,被商家起訴至法院,最終被判決支付貨款并退還保證金共計136萬余元。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判決書顯示,2021年3月,原告人人奢商行與被告深圳寺庫公司簽訂《平臺服務協(xié)議》,約定以“人人奢商行”的名義在“寺庫平臺”銷售商品,貨款由北京寺庫公司代收,并由深圳寺庫公司定期向人人奢商行支付。
合同簽訂后,人人奢商行向寺庫繳納5萬元保證金,并正常開展銷售經營活動,但深圳寺庫公司未按時支付2021年6月至7月的貨款,共計1314154元。經反復催要,寺庫公司仍拒絕支付,故起訴維權。
法院認為,人人奢商行與深圳寺庫公司簽訂的《平臺服務協(xié)議》內容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據此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人人奢商行主張向其支付貨款1314154元,深圳寺庫公司也認可上述金額并同意支付。
關于保證金,法院認為,雙方的服務期限已屆滿,且人人奢商行自2021年8月1日起即不在寺庫平臺銷售貨物,人人奢商行亦不存在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故其要求退還保證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深圳寺庫公司系該保證金的收取主體,其應承擔退還保證金的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深圳寺庫公司向人人奢商行支付貨款1314154元,并退還保證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