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如何處置?
問: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如何處置?
答: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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