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質量報告:廣州消費者投訴車窗玻璃升降器損壞故障因是營運車輛不能享受三包嗎?
發(fā)布時間:2021-09-05 來源:中國產品質量報告 瀏覽量:
廣州消費者投訴車窗玻璃升降器損壞故障因是營運車輛不能享受三包嗎?
案例:
廣州某消費者反映車輛在包修期內出現車窗玻璃升降器損壞故障,要求4S店為其免費進行維修。但4S店偶然得知該車輛在某打車軟件平臺注冊成為“專車”,并已經從事營運工作,所以拒絕承擔三包責任。
三包規(guī)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三十條:家用汽車產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的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三包責任。
本案件中,雖然車輛在保修期內出現了產品質量問題,但由于車輛用于營運,原則上符合三包的免責條件,所以4S店可以拒絕承擔三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