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怎么處理?
問: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怎么處理?
答:由負責藥品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